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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审计局行政职权运行责任事项——提出对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建议

【职权名称】提出对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建议

【职权编码】L3000200

【职权类型】其他职权

【服务对象】自然人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四十九条: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国家规定,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发布号令】主席令第48号

【行使层级】市级、区级

【权限划分】分条件办理

【权限划分说明】在各自审计管辖范围内办理

【市主管部门】市审计局

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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